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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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授 學位 校系 姓名 論文題目 權利
黃厚銘
蘇碩斌 
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李紹良 十五萬人的BBS是如何煉成的-批踢踢實業坊技術演變歷程之研究(1995-2008) 未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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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目次:摘要:在台灣,電子布告欄系統(Bulletin Board System,BBS)並非像美國一樣隨時間被淘汰,人數不減反增地逆勢成長,且具社會影響力。何以一項現今看來技術「落後」的純文字介面系統,仍能在台灣如此風行?何以批踢踢後來人數會成長一百五十倍,成為全國,乃至於全世界最大的BBS?造就這樣一個容納十五萬人同時在線的BBS的技術與社會條件為何?本研究採用科技的社會建構論(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Technology,SCOT)作為理論架構,透過台灣BBS發展反省既有的STS與資訊研究,並延伸與修正SCOT的理論架構。
BBS在台灣的發展是一條有別於歐美資訊發展的在地技術創新路徑。紮根於校園的BBS是台灣獨有的技術創新成就。校園一方面作為一個重要的招募及再生產機制,促使Internet BBS能在1990年代中後期快速擴張;另方面校園也成為了不同社會團體權力接合的節點(教育部-校方-站方-使用者)。
BBS站台興盛的必要條件在於是否具有較高的自主性。在有較高的自主性的前提下,「使用者─工程師」(User-Programmer)、「使用者─管理者」(User-Manager)才能為BBS帶來技術創新的可能。換言之,在較不受制於校方規制與市場左右的情況下,BBS社群才得以蓬勃發展。批踢踢經營團隊的動力源自他們同時具備重度使用者的身分;在權限上是高人一等的使用者,可依自身需求參與、實驗、改造自身涉入甚深的社群。這些活動不是迫於生計或懾於威勢,而是有別於日常生活的自發性活動,因而產生遊戲(play)的樂趣。對作為重度使用者的經營團隊來說,BBS作為一種集體記憶的載具,它是個人重要的情感連結並建構了自我認同。BBS人數的提升牽涉到的是經濟面、技術面乃至於社會面的整合。
2005年之後的批踢踢,因頻繁的網路起鬨(internet mobbing)與大眾媒體開始緊密連結,吸引更多使用者加入,同時也提升批踢踢的影響力。與新聞媒體形成的正反饋迴圈開啟了多起批踢踢爭議事件,批踢踢的所有權也成為各方社會團體相互協商(negotiation)的對象。最後所有權爭論終結(closure)在2006至2007發生的「批踢踢出走學網」事件;經此事件後,批踢踢就成為一個人數停滯(同時上線人數停在十五萬人),名義上所有權歸給台灣大學資訊系系方,狀態相對穩定的技術物。
 
指導教授 學位 校系 姓名 論文題目 權利
鄭力軒  碩士 國立中山大學 葉俊男 「嘸免法律的所在」:臺灣地下六合彩交易體系的考察 未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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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目次:摘要:地下六合彩做為台灣社會民眾的普遍活動,牽涉金額龐大,參與人數眾多。然而在民法「賭債非債」的原則下,六合彩所衍生的債權並不具有法律中的產權地位,同時法律也不保障六合彩所衍生的契約執行。本文探討在缺乏國家法律的產權保障下,龐大地下六合彩體系的維持與運作機制。筆者透過深度訪談法和參與觀察法,訪談共23位「賭客」、「樁腳」和「組頭」角色以及相關行動者,並實地觀察六合彩交易細節。本文指出「社會網絡」、「暴力」和「風險控管」三個機制,是維持和運作地下六合彩體系的關鍵。社會網絡指的是承載六合彩交易得以可能的人際關係結構,衍生出信任和名聲作為維護交易安全的規範力。「暴力」機制則是透過黑道力量維持交易秩序,除了施行交易的制裁外並具有一套規避法律的技術。而「風險控管」則是管控交易風險的運作機制。不同位置、角色的行動者實踐方式不同,形朔出多樣化的交易規則、方式和限制。下層的賭客透過分散策略將交易風險和債權分配到不同上線,進而規避債務糾紛的可能。中間層的樁腳透過特定的交易紀錄方式,確保交易的執行。上層的總組頭更透過控管特定號碼的簽注數量,避免熱門牌開出而產生毀滅性的後果。另外,本研究也發現地下六合彩的發展邁向網路科技的應用,比之過往一貫的人工作業,呈現出二種並行的運作體制-「電腦版」和「紙版」 。「電腦版」體制朝向一種制度化的加盟體系,使的地下六合彩的發展邁向更為嚴格的帳務和風險管控的科技運作。
 
指導教授 學位 校系 姓名 論文題目 權利
鄭祖邦   碩士特別獎 佛光大學 哈勇諾幹 制度性剝削與原住民社會經濟變遷:以南澳鄉泰雅族rgayung部落礦業活動為例 未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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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目次:摘要:在原住民族社會變遷的過程中,近代民族−國家化過程與外來資本到底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對於原住民族部落的社會組織與經濟活動產生哪一些影響?在這些外部力量的影響下,對於偏遠地區的原住民部落形塑了怎樣的環境與勞動條件?同時,本研究透過結構能力的概念,進一步分析原住民面對當前的環境與勞動時,以何形式與策略反動,其反動之效果如何?又受限於哪些因素?本研究以南澳鄉rgayung部落的礦業活動為例,透過原住民族法律制度的更迭與礦業活動的興衰,試圖回答上述問題。本研究透過文獻的分析與耆老的訪談,並與當時台灣社會政經脈絡對照分析,整理自戰後歷六十年來在rgayung部落原住民土地上礦業活動的政治經濟脈絡,以及其所造成的影響。且以上述的分析為基礎,本研究整理rgayung部落民歷年來對於礦業活動所曾經歷過的抗爭活動,並且從結構與能動層面分析其所以然。最後,本研究透過現行法律制度以及目前制(訂)定中的法律草案,分析原住民族集體行動的可能性。論文頁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