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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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授 學位 校系 姓名 論文題目 權利
林國明 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 葉欣怡 台獨論述與民進黨轉型  已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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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民進黨、政黨轉型、台獨、台獨黨綱、台灣民族主義、國家認同、組織邏輯、制度化目次:第一章 導論、第二章 黨外時期:兩種台獨模式的前身、第三章 台獨黨綱:台獨論述的制度化、第四章 選舉總路線:台獨論述的務實化、第五章 結論、參考文獻摘要:本文以政黨組織的角度為主軸,探討民進黨台獨論述的發展歷程,釐清反對黨推動另類國家論述時,外部環境及內部權力競爭與主張產出的關係,並企圖呈現政黨國家論述的內外制度化效應。探討民進黨台獨論述的轉型,一方面讓我們能夠掌握政黨組織(民進黨)如何及為何成為臺灣民族主義運動的代理人,另一方面,由於民進黨的臺灣主張,涉及許多內部衝突和外部互動的政治過程,分析民進黨台獨論述的發展,將可以豐富我們對於民族主義內涵的異質性和轉化過程的瞭解。本文將民進黨自黨外時期以來的國家論述發展區分為三個時期:黨外時期的模糊期、1986年-1991年的強化期,及1992-2000年的務實期。並指出民進黨台獨論述的發展,除了情感認同等解釋外,更重要的其實是環境因素、內部不同派系偏好、組織邏輯與制度化效應對於主張競逐所發揮的影響力。
論文頁數: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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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國明 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 呂維婷 台灣現代劇場劇團組織的制度化─從創作設的出現與發展談起 未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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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組織、戲劇、劇場、制度化、文化、藝術獎助、歷史社會學、文化政策目次:第一章 緒論、第二章 台灣現代劇場生態環境的變遷、第三章 台灣現代劇團的制度同形化與停頓、第四章 創作社組織內部制度化的歷程分析、第五章 創作社內部制度化對外部環境的因應、第六章 結論、參考書目摘要:本文從「創作社劇團」的出現與發展,探討台灣現代劇場劇團組織制度化的可能途徑。以歷史社會學敘事的研究取徑,切入分析「創作社劇團」的出現與發展,藉此說明台灣現代劇團劇場組織制度化的現象,並回應組織理論新制度論對制度同形化的假設。本研究發現,台灣現代劇團進入90年代中期,出現大型劇團科層式組織運作形式的制度同形化現象。劇團組織間同形化的強制力量,是在特定的歷史脈絡下形成的。這個歷史脈絡使得國家文化獎助政策催化了劇團的組織同形。在劇團組織生態中,制度同形化的壓力下,「創作社」得以聲稱創新組織運作形式,說明了在國家文化獎助制度建制化、專家的重視與第二代小劇團受到新一代學院專家的肯定幾個條件下,讓創作社成員可以利用新的機會結構,選擇組織運作形式,使制度同形化的趨勢停頓。我們進一步再從劇團內部制度化的發展歷程分析,雖然創作社成員企圖發展出合議制的決策方式與扁平化的組織樣態,以區別於大型劇團科層試的組織運作形式。然而,從劇團中學院專家與專職行政人員的越顯重要,說明了創作社成員仍須回應於劇團整體生態的制度同形化壓力。從「創作社劇團」的例子可看出在制度同形化的壓力下,行動者會利用機會結構主動地加以創新、堅持或妥協,而不是完全被動地接受。從而以歷史社會學分析敘事的研究取徑來修正與補充說明組織理論新制度對制度同形化的假設。
論文頁數: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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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陸霖
吳泉源
碩士 國立清華大學 鄭禮忠 「唯經濟論謬誤」扭曲下的收視戶抗爭:1999年台北市有線電視費率爭議的道德經濟分析 已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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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有線電視、經濟社會學、道德經濟、市場目次:第一章 緒論、第二章 費率爭議的市場結構因素、第三章 市場交易的道德原則、第四章 日常使用脈絡下的社群道德原則、第五章 道德經濟於爭議中的作用與落差、第六章 結論、參考書目摘要:將市場視作「由個體的理性逐利行動、與由價格訊號調節供需」此一特有運作邏輯、且不能受到外界干預而須與社會區劃開成為獨立範疇的自律市場想法,是近代社會經濟思想的特點。力圖建立一個完全由自律市場控制、調節與指導的「市場社會」經濟體制的努力,已被證明是全然虛妄(K. Polanyi [1944]1990);或者從未成功出現,出現的只是「市場文化」(W. Reddy 1984)。然而,自律市場的幽靈從未消逝與衰退。紛擾多時的台灣有線電視市場,是一個自律市場思維模式促成下,產生失序衝突與民眾抗爭的典型案例。1999 年發生在台北市有線電視市場的收視戶抗爭事件,是對這個力圖維持市場自律所積累問題的大反撲。但是這個帶有結構失衡警訊進而改善提昇市場的契機,卻被自律市場論述的唯經濟論動機解釋所遮掩與扭曲。由費率爭議而起的收視戶抗爭,被解釋為捍衛既有利益與貪圖低價的不理性行為。本研究以「道德經濟」觀點對此一抗爭進行分析,證明:民眾的集體反彈,乃肇因於官方刻意維持市場自律的制度歷史積累(第二章),致使市場的發展走向,違背了社會互惠公平原則、以及由日常使用意義而來的規範與義務,此二者構成主導收視戶抗爭行動的主要動力(第三與第四章),但是在官方誤認抗爭性質以及權力結構落差等因素作用下,最後的解決走向了部分調降收視費的權宜作法,使得原先具有提振與健全市場的可能機會,就此錯失+M11(第五章)。經此分析,本文駁斥了普遍存在產官學界的「唯經濟論謬誤」解釋;指出將市場與社會隔開的自律市場思維對於社群生活的衝擊;並且證實,經由適度轉化和對意義認知的掌握,以「道德經濟」對當代市場進行分析,一樣可能。
論文頁數: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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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新煌  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 何明修 民主轉型過程中的國家與民間社會:以台灣的環境運動為例(1986-1998) 已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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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民間社會、民主轉型、社會運動、環境運動、政治機會目次:第一章 研究問題與研究架構、第二章 重構民間社會與社會運動的想像、第三章 台灣環境運動的開端:專家學者、黨外、草根(1980-1986)、第四章 政治自由化與大眾抗爭(1986-1989)、第五章 威權反撲的年代 (1990-1992)、第六章 民主化階段的政治機會結構 (1993-1998)、第七章 社會運動的衰退或制度化(1993-1998)?、第八章 環境運動與選舉、第九章 綠色執政下的綠色運動、第十章 環境影響評估與環境運動的策略轉向、第十一章 公害糾紛處理法與環境爭議之處理、第十二章 結論、參考資料摘要:政治條件深刻地影響了社會運動的興起與發展的可能性。封閉的政治局勢提昇了集體動員的難度,但是成功的社會抗議卻往往能改變不利的外在環境。在本研究中,我們所處理的是台灣民主轉型與環境運動之間的相互辯證關係,探討政治開放提供了何種的動員機會,而社會運動又如何促使政治改革更向前邁進。我們將民主轉型視為一種政治機會結構(political opportunity structure),其中包含了四項彼此相關的因素,亦即國家組織性質、政策回應、抗議處理、政治聯盟者。在自由化(1986-1989)、威權反撲(1990-1992)、民主化(1993-1998)三個轉型時期之中,不同的政治開放性形塑了環境運動發展的可能性。在自由化時期中,政府試圖以溫和的態度來處理環境抗議事件,並且推出新的環境政策,不過這些舉動並不能阻止環境運動與反對運動發展出聯盟關係,形成大眾抗爭(popular upsurge)的局勢。1990 年之後,國家當局對於民間社會的容忍程度降低,開始採取有組織的打壓政策,這促使環境運動提昇了其抗議的層次,並且紛紛投入選舉。在民主化時期之中,台灣的政黨政治日益成熟,但是環境運動並沒有隨著政治抗議的消失而沒落,反而進入了一個新的制度化階段。一方面,環境運動不再具有高度的“政治性”訴求,過去與反對黨的聯盟關係逐漸瓦解;另一方面,國家部門也放棄了打壓,並且願意開放若干環境決策參與的管道。隨著環境團體的成長,抗議案件的持續增加,更多元的運動路線不斷推出,環境運動逐漸成為民間社會之中一個強而有力的部門。從這些結論出發,我們對於過去政體轉型的研究作品提出了一些修正意見。基本上,我們認為民間社會發展的自主性需要被肯定,重視社會運動的政治條件並不意味著將其化約為成政治過程的附屬產物。就起源而言,台灣的環境運動不是被動地反映了政治開放,其發展也不是隨著政治轉型期的終結而宣告結束。就民主化的動力而言,本研究認為集體行動者應被賦與更重要的角色,而不是將探討面向侷限於政治精英的互動。最後,展望未來的民主鞏固,我們認為民間社會將是下一個階段的關鍵,多元而廣泛的社會力不斷地重新塑造當前民主的圖像。
論文頁數:327
數位檔連結 ( tsa-th-000_20010000_0004-0000-p.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