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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民族所「2027年臺灣原住民訪問研究者獎助」開放申請(2026年10月31日收件截止)
2026-09-01
116年(2027)原住民訪問研究者獎助金開放申請
 
一、主旨:
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鼓勵臺灣原住民(以下簡稱「原住民」)籍研究人才從事原住民社會文化及相關議題之研究,加強本所與原住民籍研究工作者之交流與合作,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
      (一) 申請人須為原住民籍者,其研究主題應與本所研究範圍相近。
      (二) 申請人若具學生身份者,則需符合「中央研究院獎助學金支給要點」之支領限制。

三、獎助重點:
       (一) 新研究計畫之獎助:歡迎申請人提出任何研究計畫,但將以能否充分利用本所博物館之館藏與圖書館之資料做為分析主題,以及與本所研究人員的研究方向與研究課題相配合,做為通過申請案的一個主要考慮原則。
       (二) 延續性研究計畫之獎助:歡迎先前之研究計畫已告一段落者提出申請;獎助目的是幫助受獎助者在訪問期間充分利用本所的資源與設備,將研究成果具體呈現出來,並以發表在本所的相關刊物為目標。

四、補助期限:視研究計畫需要而定,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為原則。

五、補助名額:每年三至五名,依本所各年度經費狀況而定,由學術發展委員會討論決定之。期間有其他院內(外)計畫或任務同時執行本要點時,得調增數名。

六、申請程序:
1.    申請者須繳交下列資料【一式兩份】:(1)研究計畫(請至少包含下列項目:計畫名稱、研究目的、研究期間、方法與步驟、預期成果等);(2)相關著作或創作品;(3)個人資料(請至少包含學經歷、以及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4)介紹信一封;(5)申請人現有專職工作者,須由服務機構出具證明,同意該項申請;(6)申請人為在學學生者,需由就讀系所出具證明,同意該項申請。
2.    申請案件由本所學術發展委員會審查,並經所務會議通過為接受。

七、補助金額及經費用途:
1. 研究獎助費:每月新臺幣至多三萬元,由本所依據實際情況核定之。
2. 經費請撥及核銷程序:受補助對象檢附領款收據及相關資料送本所會計辦理經費請撥及核銷。
3. 旅費:為鼓勵訪問者充分利用本所資源,獲獎助者得依政府頒布之「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擇一條件申請補助,總額以三萬元為限:
(1)就讀學校(任職機關)/田野地/居住地(僅限非學生且無專職工作者)至本所往返交通費。
(2)就讀學校(任職機關)/居住地(僅限非學生且無專職工作者)至田野地往返交通費。 
4. 研究室之供應,圖書資料之閱覽,文具儀器標本之利用。
5. 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醫務室之醫療服務。
6. 本院交通車之搭乘。

八、督導考核:原住民訪問研究者應履行下列事項:
1.    若申請人以相似之研究計畫同時申請其他單位之獎助,應於提出申請時在計畫書中載明,此後並應將其他單位之申請進展情形主動告知本所。
2.    每位受獎助者將由本所就研究人員中,指定一至二人為指導或協同研究者。受獎助者在訪問期間,應與其指導或協同研究者保持密切之互動關係 ,並將列入考評。
3.    訪問期間應儘量參加本所之學術研討會及各項活動,並應於年度結束前擔任一次演講,報告其研究成果。
4.    訪問期間完成之研究成果,須註明「本書(或論文)係在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訪問期間完成」之字樣,發表後應贈送本所。
5.    若無法依照規定繳交成果報告者,將追回全數獎助金。

九、本要點經本所所務會議通過,並報院同意核備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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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1. 即日起開始報名,2026年10月31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
2. 申請資料請以「掛號」郵寄至
115201 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
     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副所長助理  林音秀小姐收
3. 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原住民訪問研究者獎助金」
4.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林音秀小姐  電話:(02)2652-3484    Email:world66@as.edu.tw


本所「臺灣原住民訪問研究者」獎助申請要點-中研院民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