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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社會學會支持同性婚姻平權與性別平等教育聲明
2018-11-12
臺灣社會學會支持
同性婚姻平權與性別平等教育
聲明 2018/11/8
 
「臺灣社會學會」是由社會學、社會工作、社會福利與社會政策等相關領域之教學研究人員所組成的學術團體。我們呼籲社會各界在11月24日對公民投票第14、15案,投下同意票,並對反同公投(第10、11、12案)投下不同意票,以督促立法院修民法保障婚姻平權,並持續於各級學校推動性別平等教育。
 
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議題在過去幾年間成為各界高度關注的議題,挺同、反同陣營的對立從校園、街頭、社群媒體、憲法法庭迄至全國性公投,有益形激烈的態勢。民主社會中,表達不同意見是很正常的事,但是台灣部分的反同團體,並不在進行理性說服、相互傾聽的工作,而是利用台灣的民主制度、言論自由,一再散佈反智、不負責任、沒有事實根據的言論,這讓公投不僅無法深化民主的討論,更會摧毁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性別平等教育環境。我們認為「婚姻」制度不該違反平等、自由、法治等民主社會的核心價值。立基於社會學的訓練與思維,我們呼籲社會各界正視目前反同聲浪的諸多問題。
 
首先,婚姻是社會與歷史的產物,而不是僵硬的自然範疇。當代的家庭型態本就多樣化,並非只有一夫一妻制。台灣的家庭型態在過去二十年間就出現巨大變化:核心家庭從1994年佔全台家戶54%減為2015年的35%,單親與單人家庭則都已經超過10%,未被官方指認的「其他」家庭也從4.3%增加為7.8%。這些變化顯示,以夫為尊、以異性戀為典範的傳統婚家形式早已經在變化。但是,一夫一妻異性戀婚家體制,在制度上仍是人們能否享有繼承、購房優惠、醫療決定權、人工生殖、及福利給予的根據,進而導致同性戀者的權益被漠視侵犯,淪為次等公民。2017年,司法院公佈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締結婚姻、形成家庭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國家應該確保所有人平等進入婚姻的權利。我們堅認國家應保障所有人平等進出婚姻的權利,而非獨厚異性婚姻;同婚運動只是在爭取進入婚姻的基本人權。
 
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已經指出,民法將婚姻限縮在異性婚,侵犯了憲法保障同性性傾向者平等的婚姻權,任何試圖拘束、限縮同性婚姻的要求都有違憲疑慮。反同團體一再主張立專法來回應同婚訴求,主張只有一男一女的結合,才享有正統的婚姻名號,而專設給同性伴侶的專法則「不如」婚姻。因而,未來不論此專法的名稱為何,它都是反覆陳述一個偏見:同性親密關係無論再完美,都不如異性戀婚姻。
 
反同陣營對於性教育、性平教育、同性戀的不實指控,顯示了「性」,已成為劃分異己、壓迫非我族類的分類範疇。在這波的反同婚運動中,反同組織不再只是捍衛「傳統」家庭價值,更是積極建構同性戀者是社會偏差、性濫交、愛滋病源等深具污名的違常份子。這種強加的性污名,不僅是對同性戀及其他性少數群體的誤解、對人類各種情慾經驗的無知,也戕害台灣民主制度,無端製造社會對立。面對這些偏見與歧視,不僅不應停止中小學校園中的性教育與性平教育,反而必須積極進入教育現場,教導學生了解並尊重不同的性別特質、性別認同與性傾向的學生,以營造無偏見歧視的性別友善教育環境。
 
鑑於台灣當前民法婚姻制度已違反憲法保障婚姻平權的精神,也強化了異性戀與同性戀之間的不平等關係、複製社會對性少數群體的敵意與仇恨,因此我們認為應立即修改民法第972條,落實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的精神。我們呼籲各界在11月24日投票當天,針對公民投票第14、15案投下同意票,並針對反同公投(第10、11、12案)投下不同意票,以督促立法院修民法保障婚姻平權,並持續於各級學校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將性別霸凌、性騷擾逐出校園,保障學生安全學習的環境。